以下物品都不能按普货流程出口,如需寄递,请提前与我司客服联系4000280021。
鲜肉、水果、蔬菜及各类真空包装食品;
具有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,在生产、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、财产损毁的物品,及其它化工产品;
粉末状物品 (不论何种颜色) 、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、膏状物(如牙膏等)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;
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砖块、沙石、带气火机等;
对环境构成污染的各种工业废料;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;
烟、酒、糖、红木;
任何药品、名贵药材;
触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的,如:仿冒、伪造名牌商标的,有奥运标志的(出口货物能提供相关授权委托书的可以收寄);
涉及货物原产地管理规则的出口货物,如:出口货物唛头上标有产地,但原产地又不是出口地的货物;
由于不同的国家及地区限制性不尽相同,因此寄递物品之前需了解该物品在目的地是否属于违禁品。或者与我司客服联系确认400028102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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